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
  
  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
  
  (2021年3月23日汉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021年4月8日汉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县人民代表大会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规定以及《中共汉阴县委关于推进县镇人大工作规范化绩效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组织全体县人大代表对上年度县人民代表大会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由县人民政府书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专题报告,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各代表团审议后,再提交各代表团进行满意度测评。
  
  必要时,涉及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回答人大代表的询问。
  
  第三条   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由各代表团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票加盖大会秘书处印章方为有效。
  
  第四条   满意度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
  
  县人大代表应在充分了解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根据每一件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分别确定格次:
  
  (一)项目计划目标内容已经全部实施完成的为满意格次;
  
  (二)项目计划目标内容大部分已完成的为基本满意格次;
  
  (三)项目计划目标内容具备条件未实施的为不满意格次。
  
  第五条   代表对测评票上所列的每一件民生实事项目,可以投满意票,可以投基本满意票,也可以投不满意票。投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不满意票分别在对应栏内画“√”,代表对每一件民生实事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投票格次,多选为废票。
  
  填写测评票时,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写票方法写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测评票部分填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部分作废;全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作废。
  
  第六条   各代表团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在代表中提名,对发票、收票、计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   测评票收回后,由计票人清点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核对、签名后,将清点票数结果报告代表团团长,由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宣布测评是否有效。收回的测评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测评票,测评有效;多于发出的测评票,测评无效,应重新进行测评。
  
  各代表团将测评票和计票结果交大会秘书处秘书组,在各团监票人的监督下汇总,汇总结果由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民生实事项目满意度测评汇总结果经大会主席团会议确认后,由大会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八条   满意票达到参加测评的县人大代表60%及以上的,为满意格次。不满意票超过参加测评的县人大代表半数的,为不满意格次。其他为基本满意格次。
  
  第九条   民生实事项目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经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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