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过年的1500元压岁钱,买了一辆心爱的电动小摩托,正准备高高兴兴的给妈妈一个惊喜。但是,你的这种行为却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民法典》有规定,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行购买价值较大商品的行为无效……”9月22日下午,一场针对性很强的法治报告会在汉阳镇中心小学操场上进行,陕西振汉律师事务所程文良律师正在给全校师生讲解民法典及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律知识。


  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汉阴县委普法办、县教体科技局、县司法局在今年秋季开学期间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周系列活动。本次活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为主要内容,同时紧扣主题,着重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交通安全、反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法律知识。


  活动中,县司法局邀请了专业的律师、司法所、政法干警组成宣讲团队,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鲜活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耐心地向同学们讲授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参与平安建设,引导他们从日常生活学习中抵制不良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截至目前,已在观音河、城关、铁佛寺、漩涡、汉阳等镇中小学举行法治报告会13场次,给当地40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精彩法治课。其他学校的法治进校园活动还将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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