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我县有效贯彻实施,9月8日至1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军带领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城关、双河口、漩涡、汉阳等镇,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我县水源地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尾矿库安全运行、小水电整治、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秦岭“五乱”整治等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汇报。检查组肯定了我县在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所取得的成效,并就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指出,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生态意义和战略意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二是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对照条例,明确法定职责,夯实工作任务,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检查到位、整治到位、修复到位、保护到位。三是要坚持标准,预防为主。要紧扣法律规定,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营造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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