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积极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做深做实做细,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制发《督促监护令》,促使家庭教育不缺位。
涉嫌盗窃罪的小李(化名)在该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发现小李长期出入网吧、游戏厅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小李慢慢沾染了不良的行为习惯。小李的父母面对越来越不听话的孩子,不仅没有认真教导,反而用粗暴的方式对待孩子,导致孩子在家庭中得不到情感寄托,从而将情感寄托在所谓的“哥们义气”上。随着亲子关系越来越差,小李的不良行为正在慢慢转化成违法犯罪。当司法机关通知家长配合调查时,家长这才发现长期脱管的孩子已经滑向了犯罪深渊。
因小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根据惩罚与保护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该院对小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孩子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家长的家庭教育缺位如果不及时纠正,孩子可能因得不到家庭教育再次犯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要求,该院对小李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其按照监护督促令的要求改变教育模式,对孩子的心理状况多加关注,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多加管教,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近期检察官对小李进行家访,小李拿出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腼腆地说“检察官阿姨,我考上大学了,之前年龄小不懂事犯了错,感谢检察院给我一个继续学习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报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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