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秦岭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法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21件349人,起诉456件688人。
2018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涉秦岭生态环境检察监督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组建涉秦岭生态环境案件“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法警”的专业办案团队,为查办案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相关民事、行政纠纷,扎实开展行政非诉讼执行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特别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案件会商等制度,推进协同保护;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益组织的协作,建立生态修复基地等,深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91件,立案2675件,提出检察建议2542件。商洛市商州区检察院办理了杨某某等3人非法采伐红豆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太白县检察院查办了朱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公诉了王某某、魏某、李某滥伐林木刑事公益诉讼案;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公诉了余某某、王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重点案件。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秦岭尾矿库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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