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10时许,汉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向平梁派出所移交线索称:7月2日凌晨2时,他们在平梁检查站执行勤务设卡检查时,一辆轿车强行冲越执勤卡点,请求查处。
接警后平梁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及时会同巡特警大队、城郊派出所、涧池派出所民警查找冲卡逃逸车辆及涉案嫌疑人,经辗转城郊、涧池、平梁辖区,历经一天时间,最终将涉案嫌疑人找到并传唤至平梁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2021年7月2日凌晨2时许,谭某无证驾驶(另案处理)一辆白色轿车沿316国道从石泉往汉阴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平梁交警中队检查站时,在此地执行勤务的执勤民警示意其车辆停下接受检查,但谭某因害怕无证驾驶被处罚,待车辆减速行驶至执勤检查点时,猛然加速强行冲过检查卡口。后谭某又与同车人员张某、廖某、沈某以及朋友徐某四人商量由张某来顶替车辆驾驶员承担法律责任。
民警在调查期间,对张某、廖某、沈某、徐某4人进行第一次询问时,以上4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企图“蒙混过关”。经过警方深入调查,在铁的证据面前,此时4人,才一一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对各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汉阴公安依法对5人处以以下处罚:谭某因驾车强行冲卡,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张某、廖某、沈某、徐某等4人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每个公民都有配合民警执法的义务,遇到民警执法时,请积极予以配合对拒不配合检查,强行冲卡逃避检查的驾驶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道路行车,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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