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两法”精神,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要求,汉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体科技局对该县多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这是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有效途径。

  检查组一行通过现场查看、询问交谈、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是否齐全、有无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做好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从事学科类培训等。同时,检察官向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等相关规定,督促培训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下一步,该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做深做实,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县教体科技局协作配合,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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