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汉阴县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2号)中的标准重新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二、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只适用于汉阴县行政辖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征收;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片编号、区片价格、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以及区片范围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四、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2号)同时废止。附件:《汉阴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编辑:李西明
编审:黄琪雅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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