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安排,2021年8月3日至9日,县委各巡察组以会议形式陆续向2021年县委第一轮巡察的8个单位集中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办主任,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相关领导和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反馈会议。会议传达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并就落实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反馈指出,各被巡察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各项工作都有新的积极进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巡察也发现,此轮巡察的8个单位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要求还不够到位,国企改革发展成效不明显;有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没有压紧压实,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够有力;有的落实党建工作不够到位。
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认真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把抓好整改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国企健康发展。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把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在抓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要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与深化国企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使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
反馈要求,要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加强巡察与纪律、监察、派驻、组织等监督的统筹衔接,扣紧督促整改的责任链条,以整改监督的外部推力激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内生动力,推动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办要担负起巡视整改的监督责任,盯紧盯实、对账销号、形成闭环,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此外,各巡察组对一些工作层面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交办,要求立行立改,对相关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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