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康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统一安排,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日前对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1、按照本次调整之前的养老金水平,每人每月增加56元。2、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3、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4、退休人员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提高的基本金养老金从2021年1月开始执行。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7连涨”,我县本次共有4470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待遇调整,调整总金额589330元,其中:月养老金最高调整225元,最低调整92元,人均调整131.84元,调整后我县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从2455.26元增加至2587.1元。调整增加的1-5月基本养老金将于6月18日前发放到位,从6月开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按新标准发放,参保职工可登录“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查询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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