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的要求,规范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和日常管理,近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温汝洋带领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对汉阴县涧池、蒲溪和双乳等派出所辖区内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检查中,重点查看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是否建立台账,查阅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档案是否完整,核查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期限是否正确、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并与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深入细致的了解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开展情况。
通过此次对辖区内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规范了刑罚执行监管工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法全面履责,更好的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保障辖区内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平安汉阴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律知识小课堂:
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对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依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主刑轻重相适应。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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