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四个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我县开展“四个城市”十大功臣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本次表彰活动将评选干净城市先进工作者10名、畅通城市先进工作者10名、宜居城市先进工作者10名、文化城市先进工作者10名,共40名先进工作者,并从40名先进工作者中评选出“四大城市”十大功臣,其中“干净城市”“畅通城市”类别各评选3名,“宜居城市”“文化城市”类别各评选2名。
评选标准:
(一)干净城市
1.保洁公司工作人员和环卫工人:带头维护“干净城市”事迹突出;主动与损害城市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事迹明显;爱岗敬业,负责的作业面成为示范和标杆;主动宣传和参与“垃圾不落地·汉阴更美丽”文明倡议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物业企业工作人员:负责的小区卫生管理规范、干净整洁且事迹突出;“垃圾不落地·汉阴更美丽”文明倡议活动在小区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业主对小区环境卫生充分认可。
3.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落实有力、事迹突出;积极组织参与干净城市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4.县住建局及城管执法大队干部、公安干警、城关镇干部:负责的片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对乱扔、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敢于严格执法,执法效果明显;在干净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有典型事迹。
5.县直部门干部:机关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四自一包”责任制落实到位,全县卫生检查通报中责任区始终保持优秀等次;“垃圾不落地·汉阴更美丽”文明倡议活动事迹典型。
6.城区干部群众:认真落实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门前、庭院干净卫生;主动宣传和参与“垃圾不落地·汉阴更美丽”文明倡议活动且成效明显,主动与损害城市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
(二)畅通城市
1.城建公司及城建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干部:积极宣传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的路段收费率高、管理规范,事迹突出。
2.公安交警及干警:严格、高效执法,对乱停乱放车辆及时处罚、处理;积极配合停车收费公司处理管理中的矛盾纠纷;负责的片区交通畅通、无乱停乱放行为。
3.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干部: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影响城市畅通的违章行为敢于管理、文明执法;负责的片区交通畅通、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度高。
4.企业负责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严格按规划的停车位指标建设到位;积极通过建设立体车库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对畅通城市建设影响小。
5.物业企业负责人:积极完善小区地下、地上停车位设施、标识、管理系统,小区停车设施完善、收费合理;小区业主对小区停车管理工作满意度高。
6.县直部门负责人:通过建设立体车库、开放单位停车位,为城区停车难作出突出贡献。
7.城区干部群众:积极投资建设停车场等社会公益事业;为外来客商投资停车场搭桥引线;对畅通城市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施行效果明显。
(三)宜居城市
1.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单位干部:高标准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升工作任务,带动示范作用明显;为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升做出突出贡献、事迹典型。
2.巩固提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单位干部:高标准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巩固提升工作任务,带动示范作用明显;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做出突出贡献、事迹典型。
3.巩固提升省级森林城市单位干部:高标准完成省级森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任务,带动示范作用明显;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事迹典型。
(四)文化城市
1.县直部门、各镇及社区干部:按照职能分工,高标准完成文明县城巩固提升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参与文明实践系列活动,成效明显、事迹突出。
2.文明单位干部: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创建和巩固提升工作,亮点突出,引领示范效果明显。
3.志愿服务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每月至少参与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4.城区居民:积极遵守社会公德,行为文明,主动参与文明实践系列活动,积极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群众公认。
此次评选按照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公示、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会议审定程序进行。推荐形式为个人或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牵头单位报送书面推荐报告和先进事迹材料。现场考核由各牵头单位抽调专人到各单位、现场进行考察考核,确定初步人选,然后根据考察考核情况确定初步人选,报领导小组审核,并对初步人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书面上报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审定,最终在全县城建系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获得十大功臣称号的工作者,县委、县政府颁发“汉阴县干净城市十大功臣勋章”和奖金,并推荐作为汉阴县劳动模范人选;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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