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陕西省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三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其中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人每月发放120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此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职工,退休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提供卫计部门审核盖章的《退休人员(企业)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由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每月发放106元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本次调整在之前基础上每月增加了14元,从2023年6月1日开始执行,仍然和月养老金同步发放。

编辑:李西明

编审:余涛 文婷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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