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七,汉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抓住春节好找人的黄金时机,迅速从“假期模式”切换到“工作模式”投入工作。
在农村,年轻人多半出省务工,平时找人查物很困难。但在年关时很多人回家过年。
早上,执行局两个办案团队搜集了被执行人平时在外地的案子,带着卷宗外出找人,在执行孙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多方打听李某小名叫“刚娃子”后,迅速找到他家,李某面对执行干警惊愕地问道:“你们今天不是刚刚上班吗”。李某表示自己将于后天外出务工,当场将执行款6680元通过微信付给申请人,执行完毕。
在执行陈某与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罗某并未居住在户籍地,陈某在执行申请书上书写了住址为某超市,但超市经营者并不认识陈某,打听得知罗某在超市附近购买了7楼的小产权房屋。换个手机打通电话后,其声称大年初七正在外走亲戚。执行干警直接上7楼后,拨打了电话,电话在家里响。通过告知躲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法律责任后,罗某同意在1个月时间内先行支付2万元,其余的按月支付1万元。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干警按照计划赶赴一个个执行现场,以耐心劝导、告知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方式。敦促相关协助执行单位,一天时间解决了数起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22万余元。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智发
终审: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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