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为本县农民工张某追索劳务款及利息15000元。
2014年,刘某将汉阴县某公司厂房钢筋工程劳务承包给张某,2015年8月完工,经过张某多次催要后,刘某尚欠张某劳务款12000元,张某到汉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指派富有农民工讨薪办案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沈波承办此案,沈波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三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刘某在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张某劳务款12000元,若逾期未付,则从2015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22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逾期利息。
欠款到期后,刘某没有履行协议约定。张某要求起诉刘某,沈波给张某撰写了起诉状,罗列了证据清单,经汉阴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刘某给付张某劳务费及逾期支付利息共计15000元,在2022年9月30日前给付3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元,2023年3月30日前给付7000元;若刘某未在2023年3月30日前付清欠款,则另需支付张某违约金3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刘某负担。
编辑:李西明
编审:余涛 黄智发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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