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站测评标准

  1.运用宣传栏、宣传牌、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刊播展示公益广告作品。公交车站设有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与场所工作性质相统一;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固定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必须有1处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有一站多线的公交站点,方便乘客换乘。

  3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有痰渍痕迹或者吐痰行为正在发生的视为随地吐痰)。

  4.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大声喧哗,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5.无张贴野广告、散发传单现象。

  6.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无拥挤、插队现象。

  7.公交车站点市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智发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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