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移动支付越来越便捷,只需要在手机上动动手指就可以完成转账等操作,但在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风险”。
8月17日,汉阴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转错钱”引起的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原告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他人支付货款时将对方卡号输入错误,将货款误转入被告刘某账户。次日,徐某发现转错钱后立即联系刘某,要求其退还货款无果,遂起诉至汉阴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某表示:“我与徐某并不认识,我也没有让他把钱转给我,这笔钱是我的意外之财,我不想退给他。”承办法官对刘某进行耐心地释法明理后,刘某认识到自己负有退还款项的法律义务,当庭承诺限期将该笔款项退还徐某,最终案件成功调解。
法官提醒:银行转账、电子支付时需仔细核对对方账号及姓名,谨慎操作。如果不慎发生“转错账”“付错款”等情形,先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链接: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得他人遭受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编辑:倪健
编审:文婷 余涛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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