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汉阳法庭顺利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起因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相恋并订婚,在订婚仪式上,张某给付宋某彩礼6万余元,之后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而分手,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宋某退还彩礼。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被告人在外地,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进行线上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返还彩礼数额产生争议,宋某认为分手是因对方过错而导致,其不应返还全部彩礼,双方一度产生激烈争执。为缓和当事人情绪,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经过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返还彩礼48000元并顺利履行。至此,该起婚约财产纠纷尘埃落定。 

婚约财产纠纷是一类特殊的财产纠纷,此类案件事实及法律问题比较明确,但因双方的最初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婚约失败后双方易产生较大矛盾。解决此类案件,不仅要深入调查具体案情,还要从当事人角度出发,用当事人最容易听懂的语言释明法理,找到处理纠纷的“最佳方案”,从而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编辑:倪健

编审:余涛 王义林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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