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法院执行局一行来到双乳镇南窑村,将成功讨回的5602元执行案尾款送到村民刘修芳的手中。

据了解,2007年,该村村民徐某与刘修芳因土地问题发生冲突,致刘修芳受伤,经法院判处,徐某需赔偿刘修芳15902元民事赔偿款。此案件判决生效后,县法院通过查找,发现徐某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赔偿一直悬而未果。近期,县法院通过银行查询发现,徐某名下账户有可执行存款,立即采取强制程序进行追缴。在县法院的持续努力下,一桩历时十五年的案件赔偿终于送到了刘修芳的手中。

汉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郭斌:近期,得知被执行人回家,我们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家里,通过对被执行人做工作并告知其如果不履行我们将对其拘留。在强大的威慑之下,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案件顺利执结。

南窑村村民刘修芳:谢谢你们法院的人这么冷的天给我们把这个钱要到了,感谢你们法院的人。

近年来,县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信息化运用,做到司法为民,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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