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并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7月,原告张某应被告某公司雇请给被告修库房,在粉刷墙面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双方对责任划分、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研判案情,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涉企劳务纠纷,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情况,精准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明晰企业作为用工主体负有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风险防范及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同时向原告释明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未规范作业,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争议、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握手言和,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案款。

法官提醒,企业在组织施工、临时用工、场地维修作业中,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落实现场监督,杜绝侥幸心理,从源头防范风险。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对自身安全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违规操作、冒险作业可能导致自身受伤。


编辑:吴九九

编审:黄智发 黄琪雅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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