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要求,为方便我县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含在校大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汉阴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借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合法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三、贷款额度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2.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最短6年,最长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建议学生及家长慎重选择贷款期限时长,贷后可视个人经济状况随时申请提前还款,时长过短后期因升学等因素毕业还款压力过大,导致无法还款,将会造成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首贷学生:

1.2026年7月28日-8月31日,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作日:8:30—12:00 ,14:30—17:00);

2.2026年9月1日-9月6日,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3.2026年9月7日-9月15日,汉阴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二)续贷学生:

2026年6月29日国家开发银行已开放我县线上远程办理端口,9月15日之前均可提交申请。建议续贷学生优先选择线上远程办理,无需前往现场。

六、办理流程

(一)首贷学生:

1.注册申请。首次申请借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学院、专业、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准确无误),然后申请当前学年的贷款并导出后,自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学生签字,无需任何单位盖章)。

2.资格审查。(1)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贷款资格审查,现场按照流程直接办理。(2)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但因家庭变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出现经济困难的申贷学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结合本人及家庭实际经济情况,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现场进行预申请,并按照流程进行办理。(3)对于就读高校毕业年级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如在就读高校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无特殊情况,县中心将拒绝受理贷款申请。

3.合同签订。大学新生: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须同时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须同时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办理点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4.高校回执录入。合同签订完成后,办理点出具贷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学生持受理证明在高校报名时抵扣学费等费用。如有部分高校要求开学前缴费,请在高校的在线缴费系统选择助学贷款选项,完善相关借款信息即可完成缴费。也可联系高校告知本人办理助学贷款,按学校相关要求处理即可。如10月10日前高校未录入回执,学生应主动联系高校资助中心,要求及时录入回执,逾期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责任自负。    

5.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到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给学生指定的交通银行账户,学校在扣除学费、住宿费后,结余部分学生可用于弥补生活费,如未及时返还结余部分,学生应与高校资助中心联系,要求及时返还。

(二)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即日起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线填写“续贷申明”后,申请当前学年贷款,选择远程签订合同。通过支付宝、招商银行APP或交通银行APP(以首次办理使用的结算机构为准)认证后,提交当年贷款申请,等待资助中心确认(5个工作日内)后,自行下载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报名时持受理证明抵扣学费等费用。远程办理时认证失败的学生,须到办理点现场办理。

七、特别提醒

1.首贷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首贷时,年满18周岁学生共同借款人可选择远程办理,实现“共同借款人线上办、借款学生现场签”,具体要求以现场办理为准。

2.信息变更。(1)学生就学信息发生变更,如升学、休学等,须持录取通知书、休学证明等及时到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变更后,符合条件的将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2)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个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及时变更,或者联系县学生资助中心代为变更,保证最新联系方式畅通。如贷款催收时因信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逾期的后果自负。

3.还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非无偿资助,借款学生毕业后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贷款利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结息还款日。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内为还款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的第一年),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按年度支付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宽限期结束后按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年限以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4.个人征信。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借款学生未按约定期限,逾期付息还款,开发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同时,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 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5 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请借款学生按时付息还款,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咨询电话:0915-5274521(汉阴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0915-5219856(汉阴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汉阴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20日


附件1: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在线办理贷款、还款等业务。

编辑:吴九九

编审:黄智发 黄琪雅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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