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汉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原告吴某通过中介公司欲购买第三人房屋,在确认购买意向后,吴某将定金转给中介公司。后吴某因私人原因决定放弃购买房屋,希望中介公司退还定金,但中介公司表示定金已经转给了房主,无法退还,故原告一纸诉状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多次跟原告、中介公司、房主三方进行沟通,最初房主与中介公司坚持不退还定金,经过法官助理分开说理、逐个谈话,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为其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房主当庭退还了购房定金。

编辑:沈杰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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