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大多将自有闲置资金出借他人,但如果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他人,该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4月19日,汉阴法院立案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王某急需资金周转,原告赵某得知后,便以自己名义向某银行贷款后出借给王某,双方约定借期两年,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借款到期后,赵某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一直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赵某起诉至汉阴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出借给被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其将贷款转贷他人的行为违背了与金融机构约定的贷款用途,属于法律规定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故该借款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对于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超越法律底线的,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在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信用卡套现、银行贷款等)后又出借给他人的,不但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得不到支持,出借人还将面临自行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风险。如果情形严重时还将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编辑:倪健

编审:文婷 余涛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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