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乡村产业政策支撑,激发农户、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发展建设的积极性,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制定《汉阴县农业(富硒)产业奖补办法(修订版)》。
一、奖补原则
(一)奖补方向:围绕汉阴县农产品市场营销宣传、“安康果蜜红·起源地汉阴”品牌建设、品牌创建、生猪养殖、生态渔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与融合发展、特色产业、经营主体培育、防返贫监测户9方面;
(二)奖补要求:奖补实行“经营主体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奖补、就高不就低、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的原则;
(三)奖补条件:实施经营主体必须有就业、有生产、有销售、有规模、有联农带农机制和效果;
(四)不予奖补情况:凡当年已享受项目支持的、出现焚烧秸秆的、厕所粪污治理不达标的、有非法集资的、虚构销售交易的、使用项目资金不诚信的、违反当前法律法规用地及其他违规方面的行为一律不予奖补。
二、奖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相关种养殖农户和防返贫监测户。
三、奖补标准
(一)经营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度内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凡当年已经获得财政其他支持政策且获得的资金支持大于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奖补。
(二)防返贫监测户(三类户):每户防返贫监测户年度内最高奖补不超过5000元。凡当年已经获得财政其他支持政策且获得的资金支持大于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奖补。
四、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县衔接资金列支,预算总额570万元。申报核定总金额超过预算总金额的,所有申请的经营主体按同比例扣减。
五、奖补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由经营主体或防返贫监测户(三类户)填写《汉阴县产业奖补申报表》,“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镇村核实
由各村组织人员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复查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产业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对复核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天,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兑现
镇村核实公示、县级复查公示无异议后,到户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将一卡通账户信息提供至财政局惠农中心,由惠农中心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进行打卡兑付;对公账户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兑付。当年奖补资金在11月底前兑付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的有效期仅适用于2025年度农业(富硒)产业奖补。奖补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农业农村局拿出具体方案措施,报请县政府审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落实。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中共汉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农业(富硒)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汉农工办字〔2024〕50号)废止。
附件:汉阴县农业(富硒)产业奖补标准修订版(点击查看)
编辑:沈杰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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