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辖区群众余女士到汉阴县公安局蒲溪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上小学2年级的儿子玩手机游戏时,将其奶奶手机中的2200余元现金全部充值游戏用于购买游戏装备,请求民警帮助寻回。

值班民警通过耐心询问,协调联系到游戏官方后台,经收集提供充值证据,通过将近两个小时的沟通,终于与后台服务人员达成协议,承诺退还70%的充值费用,收到钱后余女士向民警致谢。

家长须知:未成年人擅自充值网游,所充钱款是可以要求退回的。因为未成年人属于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追认,充值行为是无效的。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所以孩子为游戏充值后,如果家长不追认的,游戏公司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

普法提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编辑:邱潮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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