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人民法庭开始审理一起因当事人长期拖欠挖机施工报酬,由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现在宣判!”法槌声再次响起。经过40分钟的庭审,案件事实均已查清,审判员当庭宣判,一审终审!
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采取“即审即判”的方式,切实高效地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长达七年之久的“索债”烦心事儿不再“悬着”。
2018年付某因承包某修路工程,联系刘某为其进行挖机作业施工,产生挖机施工费三万余元,后双方经过结算,付某向刘某出具欠条,承诺当年年底结清欠款。后经刘某多次讨要,付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2025年1月以后,付某已不接电话,刘某无奈之下,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9月初,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决定支持刘某起诉。汉阴法院涧池法庭受理刘某诉付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向付某送达了诉讼材料。付某虽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始终不愿提出具体的清偿计划,甚至采取避而不见、不接电话、不回微信的方式消极应对、逃避诉讼。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办案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此案。
9月25日庭审当天,由于付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涧池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当庭作出终审判决,由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支付挖机施工报酬。刘某可据此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吴九九
编审:黄智发 黄琪雅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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