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巩固“创建文明卫生城镇”成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建设文明新风,在镇党委、政府严密部署下,涧池镇综合执法队对辖区街道市场持续开展大规模整顿。

1月24日上午9时,涧池镇执法队沿316国道巡查发现,金池酒店旁的人行道上存在路障阻碍通行。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路障为临街面馆老板私自设立。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与当事人沟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使当事人认识到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均属违法行为,立即拆除私设的路障。

与此同时,另一组执法人员沿西坝广场巡查发现,西坝村群众在兴平南路旁边焚烧枯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出面制止,劝导纠违,通过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主动扑灭火点。

城镇管理是规范秩序和推进文明建设的重要助力,劝导纠违是综合执法的重要手段,只有在执法过程中大力推进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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