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涧池司法所接到群众徐某的求助,声称自己于今年6月5日在麻柳村驾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杨某受伤,后续徐某与杨某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徐某向涧池司法所寻求司法帮助。
涧池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立即前往杨某家中了解具体情况。杨某因事故受伤住院2周,不仅花费了大笔医药费,还因养伤产生了部分误工费。
涧池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4321”模式,本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态度,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司法所进行调解。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相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不了解,所以才迟迟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司法所工作人员敏锐洞悉案件难点、痛点并开展工作,一方面向双方宣讲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就伤者杨某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了初步的核算。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赔偿标准后,最终协商达成一致,由当事人徐某赔偿伤者杨某各项费用共计9500元,双方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编辑:吴九九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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