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午,汉阴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月12日早上6点,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汉漩路自汉阴县中医院向其家中方向行驶至三元村六组岔路口,适遇张某在汉漩路用凳子做康复训练,不慎与凳子发生刮擦,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将张某送往汉阴县中医院治疗,张某于2月17日出院,张某住院期间全部由李某护理,张某的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李某支付。张某出院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要求汉阴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城关镇调委会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宣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1000元,此款当场兑现。本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内容,且今后不得就本纠纷再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此纠纷的成功化解,捍卫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文婷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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