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汉阴县农民工沈某被汉阴县某公司聘为司机,2022年3月27日,沈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事发后,该公司将沈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沈某伤好后,与该公司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该公司请求汉阴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城关镇调委会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宣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沈某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27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智发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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