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城关镇草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汉阴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的协助下,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月25日8时许,赵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草桥村十一组道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肇事路段,恰逢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草桥村十二组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肇事路段,左转弯进入草桥村十一组道路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刘某在县人民医院花费医疗费18380.3元,其中由赵某垫付18180.3元、刘某垫付200元。刘某出院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刘某向草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工作人员建议刘某到城关司法所咨询赔偿标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经草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由赵某到汉阴县人民医院办理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7日刘某的住院费用结算事宜,一切医疗费用由赵某支付;二、由赵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司法鉴定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经济损失5万元,付款期限为2022年4月21日前。若赵某违约,则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给付逾期利息。

此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王义林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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