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健康权纠纷。

2024年10月13日下午3时许,汉阴县某学校上体育课打篮球时,学生张三属于进攻方,学生李四属于防守方,李四在防守过程中意外使张三眼膜受伤,张三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张三出院后,双方当事人家属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城关镇调委会受理此纠纷后,立即会同学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释法析理,做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自愿达成协议。

此纠纷的成功化解,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烦心事,切实维护了双方稳定。

调解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编辑:沈杰

编审:黄琪雅 文婷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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