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型故意伤害案件,在前期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决定对相关人员作不起诉处理。5月13日上午,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承办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此案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通过强化外部监督,精准释法说理,公开训诫教育,用一套组合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案即普法的目的。

公开宣告+警示训诫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不起诉理由进行了逐条解释。随后,检察官向3名涉案人员进行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告知其不起诉不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起诉不代表无需改错,告诫被不起诉人要严肃反思自身言行,吸取教训,加强法治意识,以前车之鉴警醒自己时刻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释法说理+化解疏导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案件双方为多年邻里,只因没有正确处理矛盾,最终才对簿公堂。在训诫结束后,检察官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化解疏导,引用“三尺巷”的故事阐述邻里相处之道,借用鲜活的身边事例讲透“邻居好,赛金宝”的生活智慧。

几名涉案人员纷纷表示定会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好好学法、用法,更会严格守法,用实际行动回报检察机关的谆谆教导。

强化监督+公正透明

提前与本院案管部门对接,按照规定提请人民监督员以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的方式参与此次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告,让外部监督贯穿检察机关办案全过程。

最后,受邀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办案效果当场予以点评,并表示此次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践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的具体实践,是办案与普法的有效结合。公开训诫让涉案人员知错改错,化解疏导让邻里重归于好,对于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智发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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