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县档案史志馆收到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给予一名汉阴籍务工人员卢某党纪处分决定书入档的信件,库管人员迅速启动程序,在馆藏档案中进行人员查找,现已成功将该住建局开具的入档文件归入退役档案中。

今年以来,县档案史志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强档案接收、保管和利用力度。中共杭州市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给予卢××党纪处分决定书入档的函》,反映一汉阴籍青年党员在杭州市富阳区一企业务工,因醉驾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需对开除党籍的决定书进行入档。库管员根据信函内容,在综合档案馆退役档案中查找出了两名卢××。工作人员迅速与杭州市富阳区住建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联系,要求其提供更为翔实的资料,便于将档案资料准确入档、不出差错。随后,杭州市富阳区住建局发送了受处分人员的《入党志愿书》等资料。工作人员最终确定了人员的真实身份,准确无误地将杭州市富阳区纪委作出的《关于给予卢××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归入到其本人的退伍军人档案中。并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住建局要求,将《党纪处分决定书入档回执》邮寄给该单位。

县档史馆迅速为一外省单位完成入档工作,不断树立了档案、史志部门“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编辑:倪健

编审:余涛 王义林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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