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汉阴法院涧池法庭成功调解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使一起因未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引发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021年3月7日,原告邝某在为被告陈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同年9月经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但双方一直未申请司法确认。直至约定的赔付期限已过,被告陈某却拒不履行约定的赔付义务。邝某经过咨询得知,人民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没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告邝某只得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中确定的赔偿义务。

承办法官了解此案基本事实后,立即联系被告陈某,得知其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仅因经济困难难以立即赔付,便将此案纳入诉前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重新约定了赔付时间,并当即签订调解协议,领取民事调解书,该案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王义林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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