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午,汉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该案由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这是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该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阴县支行诉被告姚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遂采用公告方式向姚某送达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经办案法官审阅案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确,决定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独任制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仅用时30分钟顺利结束。

新修订的民诉法实施后,汉阴县人民法院组织各审判团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修条款内涵。今后将全面推进“普通程序独任制”的运用,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编辑:倪健

编审:余涛 黄智发

终审:钟明明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