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诉前调解真是太好了,不仅帮我们处理了纠纷,还为我们节省了诉讼成本!真的是实实在在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啊!”

3月1日,在汉阴县人民法院汉阳法庭诉前调解室里,经过调解人员的悉心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原被告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2021年12月,被告张某驾驶货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原告夏某在会车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夏某受伤。事故后经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了解到案件详细情况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了解到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赔偿,但因为自身经济条件不好,希望原告能在赔偿金方面进行让步。在找到案件的症结点后,调解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并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背对背调解。最终,原告同意在赔偿金方面做出让步,其余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调解工作圆满完成。

编辑:倪健

编审:余涛 黄智发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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