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汉阴县人民法院漩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学生课间开展篮球运动受伤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在厘清校园运动责任边界,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妥善化解校园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课间抢球受伤 三方对簿公堂
两名学生课间休息期间在学校操场自发开展篮球运动,打球过程中二人发生肢体碰撞,其中一名学生不慎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家长与学校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法庭调解:厘清责任 定分止争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真查看监控录像和相关资料后发现,学生受伤系在运动过程中合理触碰导致,并非另一名学生故意碰撞导致,并且学校已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课间巡查、风险提示等工作,事故发生时处置及时、恰当、规范,已充分履行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在查明案件事实,厘清各方责任后,法官向原告家长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甘风险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篮球运动属于典型的对抗性、风险性文体活动,属于体育运动固有风险。经过法官细致耐心的普法说理,原告家长充分理解并予以认可,不再主张高额赔偿,被告学生家长基于同窗情谊,表示愿意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圆满调解结案,真正实现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法官普法: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在校园纠纷中的生动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普法指引意义。一是明确校园运动法律边界。自愿参与具有对抗性的体育活动,参与者应当自担运动固有风险。其他参与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片面维权误区;二是肯定学校履职管理成效。学校已尽教育管理职责的,不应为意外运动风险担责,避免校园“过度追责”,保障学校正常体育教学秩序;三是强化家庭监护与风险意识。风险具有不可预见性,广大家长应树立科学风险观念,主动为子女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散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筑牢未成年人保障防线。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文婷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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