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汉阴县人民法院秉持“法理情相融”的司法理念,成功化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不仅修复了邻里情谊,更用实际行动传递了文明养宠理念。
王某在小区遛弯时,偶遇邻居李某饲养的宠物犬。因李某遛狗未按规定拴系牵引绳、未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宠物犬突然上前,致使王某受惊吓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认为犬只并未直接伤人,王某受伤系自身避让不当造成,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王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系典型的邻里纠纷,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庭前调解。法官一方面结合相关案例向养宠人李某重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侵权的规定,另一方面立足邻里相处对其耐心劝导,告知其不规范养宠不仅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更会损害邻里情谊、引发更大矛盾。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受害人王某的感受,耐心疏导情绪、认真倾听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处置纠纷。最终,在法官情理法相融的耐心调解下,李某主动认识到自身过错并诚恳道歉,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付王某相关损失,王某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属于典型的因不规范养宠引发的邻里侵权纠纷,案件虽小,却事关群众人身安全、邻里和睦与基层社区治理秩序。下一步,汉阴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小微纠纷,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养宠规范、履行法律责任,以精准司法、温情司法守护辖区邻里和睦与平安稳定。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文婷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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