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蓝天净土,全力护航辖区平安稳定,近日,汉阴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重拳出击、严管严控,连续查办涉烟花爆竹案件6起,行政拘留3人,2起案件移交县应急管理局办理。

案例一

近日,汉阴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通过核查,民警现场查获居民周某在家中存放的各类烟花爆竹70余件。经查明,周某在居住房屋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已被汉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二

2月2日,汉阴县公安局出动警力联合县应急管理局深入各镇村组开展安全检查,城郊派出所在城关镇一处超市查获烟花爆竹105箱。经查明,超市经营者王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居住房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王某被汉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案例三

2月4日,汉阴县公安局双河口派出所在某村一群众家中查获烟花爆竹26箱。经查明,周某在居住房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周某被汉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四

2月4日,汉阴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员工蒋某驾驶小轿车装载烟花爆竹行驶至镇村公路时,被联合检查组当场查获,经汉阴公安涧池派出所查明,驾驶员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等资质证件,驾驶民用车辆经由道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4箱,其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目前,该烟花爆竹公司被汉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五

2月2日,汉阴公安联合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在涧池镇廖某商铺查获烟花爆竹15件,现场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成品进行扣押,商铺经营者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已移送县应急管理局处理。

案例六

2月2日,汉阴公安联合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在涧池镇谢某商铺查获烟花爆竹12件,现场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成品进行扣押,商铺经营者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已移送县应急管理局处理。

汉阴公安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个人不得擅自存储烟花爆竹,避免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平安过年,需要你我共同守护。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以文明健康、绿色简约、平安祥和的方式欢度新春。

欢迎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让新春佳节少一点硝烟,多一份安宁,共护蓝天,平安过节!

编辑:吴九九

编审:文婷 黄琪雅

终审: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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