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涧池法庭审结的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判决书生效后通过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督促和释法明理,成功促成当事人王某全额履行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公路上,与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腿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判决生效后,王某对部分赔偿项目不理解,迟迟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法庭干警考虑到该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主动联系王某,耐心倾听其诉求与疑虑,结合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逐一解读赔偿数额的核算依据,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信用惩戒、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经过法庭干警的多轮释法明理和沟通,王某终于消除了思想顾虑,深刻认识到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性,随即通过亲友筹措资金。

近日,王某将1.5万余元赔偿款全额交付至李某手中,李某向王某出具收条,这起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一直以来,汉阴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案结事了”作为司法审判的终极追求,通过健全判后答疑、督促履行等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举措不仅有效减少了执行案件增量,节约了司法资源,更让胜诉当事人的“纸面权益”及时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以司法温度守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沈杰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邹菲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