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各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垃圾处理费清缴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税函〔2021〕16号) , 城区垃圾处理费于2023年起转为市场化运作方式收取,现将规范做好县城城区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暂行不变,仍按照县物价局(汉价字〔2005〕1号)文件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为:城市居民(包括城市暂住人口,建成区的农村户口)按户收费,3人(含3人 )以上的户,每户每月按4元收取;2人以下的户,每户每月按3元收取;临时摊点每个每天按1元收取;建筑垃圾按工程总造价4%计收,专项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费和城市道路污染处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经营单位、营运性机动车辆等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均有具体收费标准。
二、收费范围。收取的范围是汉阴县城区所有保洁范围,南以火车站货运站台为界,北以龙岗山脊线为界,东以高速路出入口为界,西以凤凰大道与平梁交界的红绿灯为界。
三、收费对象。收费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省驻汉单位、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建设项目等自然人及法人。
四、收费主体。收费工作按照改革的要求,由陕西莱卡环卫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统一出具收费票据,没有票据,所有收费对象应该拒绝缴费。
五、收费方式。采取定点执收及到户收取相结合的方式收取,所有缴费必须通过二维码缴费,原则上不允许现金交易(但老年人如不方便使用扫码支付,可将现金交由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扫码代缴),所有缴费都可在县政务大厅四楼设立的缴费窗口缴费。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请广大居民及单位在今年12月底之前缴纳今年的费用。以后按照年度在每年的3月底之前缴纳,请自觉到政务大厅缴纳垃圾处理费。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编辑:吴九九
编审:黄智发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