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通了,我同意离婚。”5月19日,在汉阴县人民法院汉阳法庭第三次庭前调解现场,刘某同意签署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履行了经济补偿款。庭后刘某还专程向办案人员送来锦旗表达感谢,至此,这起僵持多年的婚姻纠纷,通过法官多次“背对背”沟通和释法析理,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王某曾在两年前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后经法庭调解撤诉。今年4月王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我跟刘某已经很久没有共同生活了,我们两个人的年龄、性格、观念相差太大,实在是没办法相处。”王某递交诉状后,先后三次来到法庭向法官倾诉。法官在与刘某沟通时,刘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依托“心理疏导+法律研判”双轨机制,一方面对刘某进行了多次情绪疏导,引导其倾诉委屈并适时加以劝导,另一方面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

刘某经过深思熟虑,主动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表示同意离婚。在制定调解方案时,办案法官充分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让双方站在念旧情、化积怨、为孩子着想的角度来协商。经过近3小时的沟通,双方就财产债务分割、子女抚养、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李西明

编审:黄琪雅 黄智发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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