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法明理,正因为有你们的专业帮助,我的案子才能这么快得到解决。”7月29日,当事人刘某来到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将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感激地说道。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原告给二被告缴纳了保证金。由于施工地点多次变更,致使合同一直无法实际履行,双方经商议,被告方同意退还原告保证金,但迟迟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刘某来到汉阴法院立案庭寻求帮助。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刘某,积极答疑解惑,告知其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发放了《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接下来,刘某按照告知书的要求,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人员及时将案件移送法庭快速办理,双方协商后达成和解,被告方及时退还了全部保证金。

编辑:吴九九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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