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汉阴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执前督促的方式,成功促使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被告主动履行案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吴某受雇在王某的工地务工,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吴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反复沟通分析、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后,法官向王某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王某当庭将赔偿款支付给吴某,该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便圆满化解。

执前督促即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程序是指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在执行立案前由法官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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