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以开店为由邀请李某投资入股,并利用虚假身份信息与李某签订股份合同协议书和出具收条,且将李某用于投资的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王某向李某退赔了全部投资款,李某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2023年12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投资有风险,合伙需谨慎。当面对“合伙人”提出生意合作、投资理财等与钱财相关的建议时,不能只看到“商机”而忽视风险与陷阱,合作前应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合法渠道查明合作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从而保护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编辑:沈杰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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