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汉阴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窝藏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在明知王某涉嫌故意犯罪被公安机关追逃的情况下,为其提供食宿,帮助其逃匿,后王某被公安机关在张某家中抓获,被告人张某对其窝藏王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王某为在逃犯罪嫌疑人且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下,仍为王某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构成窝藏罪。最终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本案中,如果张某在王某“投奔”他时劝解其投案自首,那么不仅自身不会受到法律处罚,王某还会因自首行为减轻刑事处罚,这样才能真正帮助王某。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切不可为了所谓的“情义”而对犯罪分子予以窝藏、包庇,罔顾法律而使自己身陷囹圄;在面对亲朋好友涉嫌犯罪的时候,应当及时劝诫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这才是对其最有效的帮助。

编辑:倪健

编审:黄琪雅 余涛

终审: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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