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汉阴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
被告人赵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再次因盗窃罪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赵某刑满释放后,非但不积极悔改,反而“重操旧业”,接连实施多起盗窃,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临近年末,法官特别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要增强防盗意识,保护好个人财产不受侵犯。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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