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汉阴法院立案庭快速调处一起赡养纠纷,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好评。
原告贺某夫妇的子女均常年在外地工作,近年来原告二人先后多次生病住院,其子女无一人回家看望。原告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原告子女取得联系,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他们进行交流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使其明白应尽的法律赡养义务。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通过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原告子女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在今后会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最终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支付了各自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子女赡养父母,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要求。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物质上和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和照料,让他们的晚年生活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对于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李西明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钟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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